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通报委托鉴定信息平台管理事项的函》(以下简称《法院函件》)文件精神,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本协会《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执业活动自律惩戒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当前行业内部分机构存在的执业不规范及其违规执业行为导致当事人投诉、上访行为增多的现象,其现象严重影响本行业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强化会员单位管理,杜绝违规执业行为,提升行业执业水平,为保障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合法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业属性,为保障审判机关办案需要,保障我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规范机构管理、加强自律执业及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各会员单位须深刻认识此次规范执业与自查自纠工作的核心意义,其既是响应司法委托鉴定管理要求、保障司法公正的法定责任,也是夯实行业发展根基、维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各单位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全面自查整改,重点围绕机构管理规范化、执业流程合规化、人员资质达标化、设备配置齐全化四个维度补齐短板、强化管理,严格恪守会员自律执业各项规定,最终实现 “管理规范、执业合规、服务专业、风险可控” 的工作目标,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础。
二、严格规范管理,落实核心要求
(一)规范场所管理,夯实执业基础
明确地址与标牌要求:确保固定办公场所符合行业标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场所标牌需规范*,清晰标注机构名称等信息,功能分区规范。
强化安全与公示管理:重要区域(如档案室)防火、防盗设施齐全;机构资质证书、收费标准、执业人员信息等材料须在接待区显著位置公示,确保公众可清晰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人员管理,保障专业能力
完善资质与梯队建设:确保专职执业人员数量达标,确保人员资质合格,建立 “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完整的人员梯队,满足新阶段特殊案例的评估鉴定资质要求;已入法院名册的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在司法委托鉴定信息平台完成备案,严禁非备案人员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
健全培训与档案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涵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专业技术等内容,留存完整的培训记录(包括签到表、课件、考核成绩等);为每位执业人员建立“定期培训与考核档案”,记录培训时长、考核结果等信息,确保人员专业能力持续提升。
(三)规范设备管理,确保数据准确
专业设备配置齐全:对照行业标准和协会要求,配置齐全机动车鉴定评估所需的专业仪器,严禁因设备缺失导致“检测不全面、数据不准确”问题。
完善台账与校准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采购时间、购买凭证、使用情况等信息,留存完整的使用、维护记录;严格按照规定周期对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校准证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过期未校准的设备开展工作,避免因设备问题影响鉴定数据准确性。
(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执行落地
补全核心制度:制定并完善质量控制、保密管理、廉洁执业、收费标准、财务等核心制度,明确制度执行责任人与考核机制,杜绝 “制度缺失、无章可循”现象;严禁超出收费承诺书标准或违规收费。
落实特殊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明确利害关系申报流程,对与委托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执业人员,强制要求回避;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材料损毁、数据丢失、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制定详细的处理流程,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与操作步骤,避免因突发情况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
(五)规范档案管理,保障可追溯性
规范分类与完整性:档案须按“案件类型 + 年份”进行系统分类,确保分类清晰、检索便捷;档案材料须完整齐全,包含市场询价函、工作底稿、原始记录、意见书底稿、质证材料等,严禁材料缺失、遗漏关键信息。
*电子与借阅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定期备份电子档案,防止数据丢失;严格执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记录借阅人、借阅时间、用途、归还时间等信息,杜绝档案“无登记借阅”导致的丢失风险。
(六)规范执业流程,杜绝违规行为
严格评估程序管理:一是规范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委托人风险范围、责任划分等内容;二是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明确“撰写人自审→主办人复核→技术负责人终审”流程,留存审核记录,严禁审核流于形式;三是规范文书送达与签收,出具的鉴定文书须由委托人签字确认,签收记录严格存档;四是杜绝检测/分析过程随意性,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开展工作,关键数据处理过程须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可复核。
规范报告与文书质量:鉴定评估报告须严格按照法院或行业标准格式撰写,确保格式*;内容表述须严谨准确,结论依据充分、逻辑清晰、数据无误,严禁结论模糊、依据不足;鉴定人须实际参与鉴定并亲笔署名,严禁非参与人员代签;附件材料须齐全、清晰,包含机构资质证明、现场照片、数据来源、校准证书等支撑材料。
三、加强自律执业,严守合规底线
(一)严格遵守司法委托要求
规范委托承接与退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法院的鉴定委托,接受委托后须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严禁无故退回委托,避免对法院工作造成较严重影响;因客观原因(如材料不全、技术受限)需退回委托的,须向委托法院提交书面说明,经法院同意后方可退回。
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接到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须安排参与鉴定的执业人员按时出庭,如实回答庭审提问,严禁拒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出庭前须做好充分准备,携带鉴定报告、工作底稿等材料,确保做证内容真实、准确。
(二)坚守廉洁与诚信执业
杜绝不正当行为:严禁执业人员接受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吃请、充当掮客、收受财物,建立廉洁执业承诺制度,每位执业人员须签订《廉洁执业承诺书》,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严禁虚假与串通行为: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鉴定评估,严禁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鉴定报告;鉴定过程中须如实记录车辆状况,不得隐瞒、漏报关键信息,确保鉴定意见真实。
四、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整改落地
(一)明确自查范围与重点
各会员单位须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常态化自查工作,自查范围覆盖场所、人员、设备、制度、档案、执业流程、报告文书七大板块,重点对照本通知 “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自律执业” 相关要求,逐项排查合规风险。
(二)严格整改与报告要求
建立闭环整改机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的闭环台账,实行 “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重大违规问题(如虚假鉴定、收受财物),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主动向协会报告。
建立自查自纠专项档案:各单位须按 “年度—季度” 分类建立自查自纠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应完整包含每季度自查方案、自查清单、问题台账、整改佐证材料(如培训记录、校准证书、现场照片等)、季度自查总结,以及年度自查汇总材料。专项档案需*专人保管,实行 “专柜存放、借阅登记、长期留存” 管理,确保档案可追溯、可核查。
(三)自查报告提交要求
报告提交周期:实行年度汇总提交制,各会员单位须在每年年审(含能力等级的评定和年审)规定时限内,将上一年度自查自纠年度汇总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与年审报告一并报送协会。
报告核心内容:年度汇总报告须系统梳理上一年度四个季度的自查整改情况,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自查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各季度问题汇总清单、已完成整改措施及成效、未整改问题(跨年度)的原因及后续计划、年度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与优化情况等,严禁隐瞒问题、虚假报告。
关联管理要求:自查自纠专项档案的建立完整性、年度汇总报告的提交及时性与真实性,将与本机构年审(含能力等级的评定和年审)直接挂钩,请各单位认真对待。
五、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一)开展专项检查
协会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采取 “年度抽查 + 随机走访” 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在年审期间,对各单位提交的上一年度自查自纠年度汇总报告进行审核,核实问题整改真实性;二是在日常管理中,随机抽取会员单位,对其自查自纠专项档案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档案完整性、自查记录真实性、问题整改彻底性;对自查中 “零问题”“轻整改” 的单位,将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严肃惩戒问责
对经检查发现存在隐瞒问题、虚假报告、档案缺失或违规执业未整改等情况的会员单位及个人,将依据《会员执业活动自律惩戒暂行办法》《河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视情节轻重采取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查处情况报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在行业内公示结果,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各会员单位须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定期开展“回头看”,每季度自查一次,及时发现并解决新问题;二是加强行业交流,学习先进机构的管理经验,持续优化自身管理体系;三是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本协会与法院的监督,积极配合(司法)委托鉴定工作,共同推动我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协会
2025年12月10日
服务范围:机动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
服务内容:职业培训、行业交流、会员服务
服务对象: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办公地址:洛阳市龙门大道122号(定鼎门办事处南100米)
河南省二手车(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协会
办公电话:18538817766
业务咨询:15038589191
投诉电话:15538581234
乘车路线:乘坐15、33、52、53、55、57、58、61、65、66、69、76、78、81、92、93、909路公交车到龙门大道滨河南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