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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南省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聚集全省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技术人才力量,系统推进我省机动车鉴定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统一和规范管理全省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作用,河南省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建立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技术人才库。为进一步做好人才管理和服务,明确专业技术人才权利义务,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库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协会专家库成员及参加过政府、协会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并评价合格的、具有机动车鉴定评估相关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分为管理、技术等类别。

第三条 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技术人才库实行协会统一管理,依据专业特点进行人才分类建档、评价、再教育、人才提升及行业推荐,使技术人才的职业成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适应行业转型与创新需要,达到机动车鉴定评估人才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协会专家委员会是专业技术人才库的组织统筹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技术人才库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

(二)负责人才评价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开展人才评价工作;

(三)负责对人才的成员入库及档案管理;

(四)负责对人才的再教育培训及人才服务;

(五)负责对人才库成员的考核评价及调整;

(六)负责对人才的行业推荐及宣传推广;

(七)负责人才库成员的服务费用收取及监管。

第五条 协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配合做好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三章 专业技术人才入库管理

第六条 加入协会专业技术人才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础要求

1.爱党爱国,诚信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无故意犯罪记录;

2.具有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含人社部门颁发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汽车维修工(含新能源)、资产评估、物价评估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相关工作;

3.接受协会组织的“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技术人才认证”的再教育培训考评,获得“技术负责人(含中级)” 以上能力考评且成绩优秀者;

(二)专业条件要求(以下任一条件符合即可)

1.参加协会举办的专业论文评选活动并获奖。

2.参加协会举办的专项技能认证优秀者或比赛中获得奖项的。

3.荣获协会筛选的经典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主要人员。其中,荣获一等奖项目的前两名项目负责人;荣获二等奖项目的前一名项目负责人。

4.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荣誉的或省级行业组织颁发的专业技术荣誉或人才称号的。

(三)其他综合型人才

1.由单位推荐的熟知有关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理论水平和解决机动车鉴定评估疑难问题的实际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

2.对新能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独到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能够形成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申请协会优秀技术人才库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入库申请表;

(二)专业技术人才入库承诺书;

(三)个人从业业绩证明材料;

(三)个人学历、证书、荣誉等证明文件。

第八条 人才入库流程:

(一)可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协会及行业知名专家推荐;

(二)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并分批次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三)通过审核的人才交纳费用后资料入库;

(四)入库人员由协会颁发《专业技术人才库入库证书》及相关牌证。

第九条 人才入库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进行资格的复审复核工作,并办理证书续期。

第十条 人才入库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协会举办的行业发展课题研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推广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二)参与协会为社会和政府及企业提供的技术咨询或有偿专业服务。

(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论坛、参观展览等活动;

(四)参加协会收费类培训项目享受培训补贴优惠;

(五)可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发展资讯及信息服务;

(六)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人才交流服务和专业技术咨询;

(七)可优先获得协会专业技术人才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八)经协会认可,可参与协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评工作;

(九)可参与行业技术创新、标准编制、项目实践、行业调研等专业工作;

(十)可参与协会专业技术人才库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才入库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协会规章及职业道德;

(二)自觉接受协会开展的专业能力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自觉按时交纳人才库管理服务费;

(四)拥护协会人才库的发展,积极参加人才库相关工作;

(五)廉洁从业,保守协会秘密,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为保障对入库人才服务质量,对入库成员适当收取人才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300 元/人/年,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不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人才库管理服务费用于:

(一)专业技术人才库信息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各类人才的再教育培训;

(三)职业技能提升规划服务;

(四)专业技术人才的宣传推荐;

(五)人才的能力建设过程服务;

(六)人才评优与推优推荐服务;

(七)专业技术人才证书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已入库的人才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经会长办公会通过,给予终止行使入库权利并从专业技术人才库除名的处理。

第十五条 人才退库须书面通知协会,经通过后,办理专业技术人才证书核销。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消入库资格:

(一)两年不按规定交纳服务费的;

(二)两年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

(三)因身体健康状况及年龄原因的;

(四)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的。

第十七条 人才退库、自动取消入库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人才库的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协会设置专业技术人才库名册,在协会官网平台进行公示并向行业公告。

已入库人员个人情况发生变动时,须及时上报协会秘书处修改其变更内容。

第四章 专业人才评价

第十九条 协会根据人才的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中级、高级的分档管理,做好人才综合性评价工作:

(一)接受过协会培训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 3 年以上、参加 1 个以上典型案例实践、具有鉴定评估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获得“技术负责人(中级)” 以上技能且成绩优秀者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中级类人才;

(一)接受过行业协会培训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5年以上、参加2个以上典型案例实践、具有鉴定评估师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技术负责人(高级)” 以上技能且成绩优秀者的专业技术人才为高级类人才;

协会专家库成员可直接列入人才库。

第二十条 协会建立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技术人才分级评价管理机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动态管理:

(一)认定专业技术人才1年后可根据自身资质条件申请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格;

(二)热心协会及行业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当年服务费用;

(三)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经人才库管理办公室提请会长办公会审议,取消专业技术人才入库资格。

第五章 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第二十一条 协会根据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技术人才库,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用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情况、培训情况、受教育经历的认证与查询,为政府、行业及企业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第二十二条 为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切实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评优评奖工作,积极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我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奖等评优项目。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为专业技术人才搭建互通平台,提供相关人才服务:

(一)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线上、线下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后续服务,了解人员工作动态、工作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择业及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对人才个人提供行业常规问题及重难点问题解答、新技术新工艺的相关问题解决方案咨询等服务;

(四)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行业资讯和政策信息;

(五)优先受用于协会行业评估认证等技术性或管理性工作;优先推荐在本协会组织和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兼任职务;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调研和考察学习等活动,有资格担任协会区域调研员,协助协会调研工作;

(六)对专业技术人才安排人才培优,对重点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参加行业人才评优活动;

(七)在本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宣传;对重要专业技术人才的卓越业绩、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和推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2月1日


协会资料

服务范围:机动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

服务内容:职业培训、行业交流、会员服务

服务对象: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办公地址:洛阳市龙门大道122号(定鼎门办事处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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